首页 要闻 时政 交通 交警 公路 物流 汽车 民航 铁路 邮政 深度 财经 人物 地方新闻 舆情 车生活 新视野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医疗美容欺诈,退一赔三

2025-03-13 11:42:31 来源:山西日报数字报 字体:

案情:

  小丽通过广告了解到某医疗美容公司正在开展优惠活动,进行面诊后,购买了幼龄术、瘦脸针、光子嫩肤、舒敏治疗等医疗美容项目,共计消费7.36万元,并在该公司接受了相关医美服务。然而,术后小丽的皮肤却频繁出现爆痘、红疹、暗黄等情况,导致小丽的工作与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小丽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消费价款及三倍赔偿等损失。

分析:

  本案中,小丽出于对外观“美”的心理追求,从该公司购买了瘦脸针、光子嫩肤等项目的医疗美容服务,是为了使皮肤变得细嫩且增强肤质、解决面部凹陷下垂等问题,其目的并非治疗疾病,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美容科目、美容外科,系具有营利性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因此,本案中双方的纠纷系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承办法官表示,医疗美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者在履行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不仅要具备机构应有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从业者应有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主诊医师及专业的备案等形式要件,更要诚信经营、规范执行。该公司以及主诊医师小雷、其他医护人员,均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美容医疗的资质。
  但是经审理查明,小丽的诊疗记录中小雷的签名系伪造,部分医美服务并非小雷实际操作。该公司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造成了健康隐患,小丽主张按照其实际消费金额为基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法院予以支持。
  医疗美容纠纷发生后,医美消费者会遇到消费合同不完善、证据留存不足、损害结果鉴定条件不具备等尴尬境地。最终,该案认定了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属性,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了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在判决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一赔三”规则,不必对损害结果进行鉴定,不必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这对弱势医美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依法重塑医美市场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案件审理结束后,山西综改示范区法院就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对医美行业监督、推行“清单式告知制度”等方面,向太原市杏花岭区卫健局发出《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的司法建议书》,希望进一步规范医美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编辑:李帅)

  • 山西要闻
  • 交通快报
  • 专题报道
  • 交警在线
  • 民航铁路
  • 邮政物流
  • 社会民生
图片文章
  • 太原市万柏林区九院沙河生态复流工程施工现场:有序作业

    太原市万柏林区九院沙

  • 乡宁县: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乡宁县:为农民工提供

  • 永济:铺设滴灌设施 确保冬小麦长势良好

    永济:铺设滴灌设施 确

  • 太原公交主题定制婚车亮相街头

    太原公交主题定制婚车

  • 加紧生产

    加紧生产

  • 骑行爱好者在太原汾河景区健身赏景

    骑行爱好者在太原汾河

  • 春季义务植树

    春季义务植树

  • 建设正酣

    建设正酣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电话:18701088869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