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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应急车道不是“休息站” 生命安全不能“打盹”

2025-03-25 11:29:37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 字体:

2025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六支队十一大队民辅警在s45天黎高速五台方向375公里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AFT****的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后也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民警迅速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张某竟在车内打盹,被叫醒的张某一脸茫然,称自己长途驾驶太过困倦,实在撑不住了,就想着在应急车道上临时休息一下。

民警对张某详细讲解了违法停车的危害,张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

张某在高速上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张某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9分的处罚。

 


山西高速交警提示

 
天气逐渐变暖,驾驶人在驾车时容易感到困倦。疲劳驾驶会使驾驶人的注意力、感知力、判断力下降影响驾驶人的操作动作、甚至可能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在此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应对“春困”温馨提示:

1、出行前,保证充足的休息

让自己在行车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要结合自身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并参考“逢三进一”原则在疲劳感产生之前进服务区休息调整千万不要抱着“我还不困”或“撑到下一个服务区再休息”的侥幸心理;

3、长途驾车出行最好有两名驾驶人同行,途中轮流驾驶避免一个人长时间驾驶导致疲劳;

4、开车过程中可以隔一段时间打开车内的外循环或打开车窗保持空气流通。

5、在感到困倦时,应选择在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外广场停车休息,而不是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

 

法律规定

应急车道是专为紧急情况设计的,其主要用途是供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应急任务使用。其他车辆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占用。

 

(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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